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专用指标申报工作任务清单

时间: 2023-08-11
来源: 衢州市建协
点击: 1078

          

2023版衢州市信用评价专用指标申报指南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及说明

权重

申报指南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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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评定周期首日9时自动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同步下来的分数*200%纳入专用指标分。

300

1.本项分数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诚信平台)并按200%纳入专用指标;

2.本项加分规则详见《浙江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

3.相关良好信息请联系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无需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业主评价

建设单位对近2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文件附件3),单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7.5“一般”的得6分, “差”的得4分。(工程合同双方发生司法纠纷的除外)

20

1.本条由企业申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发送“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初审”账号进行审核,其中市本级项目发送“市造价站初审”账号;

2.上传证明资料:一是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文件附件3且章、签字齐全);二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竣工证明材料;

3.生效日期为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4.信用分选择评价结果对应的得分,单个工程得分在该工程竣工验收2年后扣除;

5.同时系统也会自动抓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诚信平台)项目竣工时间,并以此计算有效期。

标杆工地

 

2内,由县级、设区级和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承建项目作为标杆工地召开观摩活动的,分别加6、8、10分。

 

10

1.本条由企业申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发送“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初审”账号进行审核;其中市本级项目发送“市质安站初审”账号;

2.上传证明文件资料(观摩会文件通知等);

3.生效日期选择发文日期;

4.信用分选择对应级别得分。

 

民工学校

企业承建在建工程设有民工学校,且定时开展民工教育,教育台账记录完整的,每个加3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

6

1.本条由企业申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发送“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初审”账号进行审核;其中市本级项目发送“市质安站初审”账号

2.上传证明资料(现场照片、教育台账等)

3.生效日期选择申报日

4.信用分选择3分系统自动抓取竣工时间后扣除。

 

 

项目党建

1年内,获得县级、设区市级优秀红色工地或先进企业的分别加12分,认定为设区市级红色工地的,计1分,同一项目或企业获不同级别的以最高分计。

4

 

1.本条由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市级优秀“红色工地”、认定为“红色工地”由市建管站初审申报,无需企业申报

2.上传证明文件资料(表彰文件);

3.生效日期选择为发文日期,信用分选择对应奖项得分。

“红灰榜”评比

1年内,按照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被纳入“红榜”项目实施单位,每个项目每次加2分,被纳入“灰榜”项目实施单位每个项目每次扣2 分,以加扣分汇总结果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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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由“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初审”账号申报,其中市本级项目由“市建管站初审”账号申报,无需企业申报。

2.生效日期选择为发文日期

3.未纳入重点项目红灰榜检查的的施工企业不受此条影响。

检查通报

1年内企业承建项目在县设区、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疫情防控等检查被通报的,每次分别扣2、4、6、8

20

1. 本条由主管部门(市建管、市质安、市造价、住建局初审账号)申报

2.生效日期选择为发文日期

 

日常监管

6个月内,各级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按照《建筑工程现场行为检查评分规则》(见文件附件4)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行为进行检查扣分。无项目管理信息基础分100分。

140

1.本条由主管部门(市建管、市质安、市造价、住建局初审账号)申报

2.生效日期选择扣分告知书文件日期;

3.此项扣分为累计制。

 

注:1.施工现场行为的所有加扣分内容参考省信用评价逻辑,根据关联项目的属性分房建和市政分别进行评价加扣分

   2.只有业主评价、标杆工地、民工学校三个二级指标需要企业自主申报.

 

 

 

 

 

 

 

 

附件1

1.专用指标评价依托“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信用管理模块”予以管理使用。

系统登录网址:https://zhjs.ysb.qz.gov.cn/webserver/app_qzzhjg/index.html

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初始密码:qzjg@123

 

系统登录方式2:浙里办→法人账号登录→地区选衢州市→特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智慧建管)→信用评价→信用管理

 

2.企业申报流程:信用管理模块信用指标申报→添加→填写申请人(申请电话)→选择施工单位名称→选择二级指标→上传证明文件→选择项目→按申报要求规则填写生效时间和信用分→发送对应初审账号。

 

3.申报信息被打回可在我的待办-查看办理过程里面查看打回理由,并按要求直接修改后重新发送审核

 

4.上传的证明资料文件形式为:Word文本、图片、PDF、PPT,如果一个事项证明资料有多张照片的需制作进一个word文件或者PDF 文档里面再上传

例如:民工学校教育培训证明资料有多张照片和教育台账等,需要将所有资料制作进一个word文件或者PDF里面再上传

 

5.企业如有异议,从管控应用系统企业端信用异议申报入口填写异议内容,发送给对应初审账号

 

6.因系统是按企业名称抓取项目的,如企业发生过名字变更等特殊情况抓取不到相关项目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

 

7.如发现系统加扣分错误或其他问题可联系:  

市住建局建筑业处徐岳宾    电话:0570-3017286

技术支持:王泽霖    电话:19271741891

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系统  QQ群:654238052

                              QQ群:722236001

 

 

 

 

 

 

 

 

 

 

 

 

 

 

 

 

附件2

 

信用评价审核账号联系人

 

单位

初审账号联系人

市质安站

胡志超0570-8758717

市建管站

叶蓉0570-3023728

市造价站

何志新0570-3031416

柯城住建初审

张子怡0570-3020066

衢江住建初审

陈潇君0570-2298688

龙游住建初审

赵晓璐0570-7024085

江山住建初审

毛俊鑫0570-4022063

常山住建初审

陈佳佳0570-5896938

开化住建初审

咸芹芹0570-6529714

智造新城建管部初审

宣卓文0570-3851268

 

附件3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评价)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工程地点

 

合同价款

(万元)

 

建设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施工资质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及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监理资质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总监理工程师

及联系方式

 

项目规模

 

合同开、竣

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实际开、竣

工日期

 

 

序号

评分项目

评价标准

 

基准分

履约情况

评分分值

*1

合同签订情况

另行签订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证申办时提供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一票否决

 

 

*2

项目分包、转包情况

1)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一票否决

 

 

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一票否决

 

 

3)将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一票否决

 

 

3

人员情况

1)项目经理与合同约定一致

10

 

 

2)项目经理到位率与合同约定一致

10

 

 

3)项目经理按照合同约定签署技术经济文件

5

 

 

4)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一致且到位

5

 

 

4

施工机械到位情况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5

 

 

5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10

 

 

6

工程计量情况

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2

 

 

7

工程变更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申报

2

 

 

8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情况

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

2

 

 

9

工期延误情况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制定赶工措施

2

 

 

10

民工工资分帐制实施情况

民工工资分帐协议签订及实施情况

7

 

 

11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未发生因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

10

 

 

12

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1)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2)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合同管理人员

2

 

 

3)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

 

 

4)按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实施方案

3

 

 

13

其他履约评价情况

1)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合同文件收发联络制度

2

 

 

2)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情的现象

10

 

 

3)不存在现场检查后拒不改正的现象

10

 

 

评价分汇总:1)一票否决情况:                                                  2)评分分值汇总:                  

备注:〔本评价为竣工评价〕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注:1.若该工程不存在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则此项评分按满分计。

2.本表中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含90分);较好:7590分(含75分);一般:6075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

3.违反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按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

附件4

建筑工程现场行为检查评分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扣分规则

备注

 

 

 

 

 

 

 

 

 

 

 

 

 

 

 

日常监管

 

 

 

 

 

 

 

 

 

 

 

 

 

 

 

 

工程质量

 

1-1-1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1分。

 

工程项目日常监管中,各级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按照本表扣分规则对施工企业进行扣分

 

1-1-2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现场见证取样,或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的,或试样的标识、数量、留置等不符合要求,样品留样封存不规范的1分。

1-1-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1分。

1-1-4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分。

1-1-5

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1分。

1-1-6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1分。

1-1-7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1分。

1-1-8

未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的1分。

1-1-9

未按工程特点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1分。

1-1-10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1分。

1-1-11

未按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1分。

 

 

 

 

 

 

 

 

 

 

 

 

 

 

 

 

 

 

 

 

 

 

 

 

 

 

 

 

 

 

 

日常监管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1-2-1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1分。

1-2-2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1分。

1-2-3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的1分。

1-2-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1分。

1-2-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的1分。

1-2-6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1分。

1-2-7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1分。

1-2-8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开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1分。

1-2-9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1分。

1-2-10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1分。

1-2-11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承担施工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以及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施工的1分。

1-2-12

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1分。

1-2-1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按要求办理装拆告知手续的1分。

1-2-14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1分。

1-2-15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1分。

1-2-16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1分。

1-2-17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1分。

1-2-18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1分。

1-2-19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分。

1-2-20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1分。

1-2-2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1分。

1-2-22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1分。

1-2-23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或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1分。

1-2-24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1分。

1-2-25

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或各工种操作规程的扣1分。

1-2-26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台帐资料不齐全的1分。

1-2-2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1分。

1-2-28

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1分。

1-2-29

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1分。

1-2-30

未按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检查的或未落实主管部门工作指令的扣1分。

1-2-31

未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或未落实扬尘“七个100%”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措施的,每项每次扣1分。

1-2-32

不按规定开展疫情防控,或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1分。

 

日常监管

 

合同管理

1-3-1

另行签订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申办时提供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扣2分。

1-3-2

存在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关键性工作及专用条款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扣2分。

1-3-3

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的,根据使用比例酌情扣1分。

1-3-4

未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的,每缺一次扣1分。

1-3-5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签证申报,价格调整申报的,每缺一次扣1分。

1-3-6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及时制定赶工措施的,每缺一次,扣1分。

1-3-7

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每缺一次,扣1分。

日常监管

市场行为

1-4-1

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变更1人次扣2分;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非不可抗力原因,每变更1人次扣1分。

1-4-2

施工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

1-4-3

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实名制考勤时间未达到相关考勤要求的,一次扣1分。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人员每次扣0.5分。

1-4-4

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存在:1.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注册在本单位的;3.存在超执业资格承揽工程的;4.除法律规定外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执业的;5.工资未由本单位支付的;6.社会保险与注册单位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4-5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存在:1.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注册在本单位的;3.工资未由本单位单位支付的;4.社会保险与注册单位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4-6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监管

农民工工资

1-5-1

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系统并市级平台对接的,扣1分;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0.5分。

1-5-2

未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和公布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5分。

1-5-3

因恶意欠薪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或被立案查处的,每起扣2分;因管理不到位产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每起扣1分。

 

附件:

1.衢监管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3版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专用指标申报指南

3.衢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新修订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对比

4.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