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文件精神,经与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建工系列专技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拟参加2016、2017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中、高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科目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两个模块:公共必修课(公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课)。
(一)公需课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二)专业课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由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负责实施。
三、培训学时及费用
根据规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培训费按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270元/人,报名时一次性交清。
四、组织实施
此次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年只此一期,逾期不再受理。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6月10日 (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下午四点以后财务停止收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①《衢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1)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各一份;
②《衢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个人报名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
③参加2016年度职称审评的对象,因客观原因未参加2015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允许补报,从今年起,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补上年度的专业课培训。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表(附件2)两份,并在表格中注明“参加年度”。
④从2016年起,凡参加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者,按年度颁发证书,2015年已颁发的仍然有效。
(三)报名地点: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市荷花东路156号)
联系人:龚霁芊菁 电话:3072883
(四)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学习成绩记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对未按要求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定、转评和晋升。
(二)参加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专业课及公需课的培训依据。
附件:
1.衢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2.衢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个人报名表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