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协[2016]79号
各市建协、省级有关专业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提高诚实守信、勇担责任的意识,根据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细则”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由各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初审并推荐,县(市)建筑业协会、各相关协会和会员单位请按照“评选细则”的要求和条件,对近三年评出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及在省外创省、部级(优质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进行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对符合评选省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条件的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控制名额、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
三、被推荐的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其获奖的省、部级优质工程应为2013年1月1日后竣工并通过验收备案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签字为一致的项目经理,并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参加本次省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人员,提供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培训单位盖章,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
五、要求被推荐的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死亡或严重伤残事故,并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六、严格按照附件内容和顺序装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严禁弄虚作假。
七、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止,过期恕不受理。
八、省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范围为会员单位的企业,并提供会员单位的证书复印件,非会员单位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申报。
九、附件1、2、3省建协网站下载;附件4、5发放给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附件5由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填写并盖公章,要求提供原件,并将电子稿按照Excel格式发送至省建协教育培训部邮箱:zjjx508@126.com。
联 系 人:王水清 包奕林
联系电话:0571-81956258 81956283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
邮 编:310005
附件:
1.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细则
2.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
3.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4.省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名额分配表
5. 2016年度申报省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主要业绩汇总表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地质勘察局
附件1: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评选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所作出的突出成绩,提高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体现先进性,决定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企业施工项目经理(包括在省外施工)的荣誉。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掌握评选条件,由建筑企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初审推荐时,应充分听取县级协会意见,按所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择优向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推荐,在近三年内已被评为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者不再推荐。
第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推荐条件:
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㈡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项目经理。
㈢重合同,讲诚信,能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圆满完成施工项目。
㈣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
㈤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含在外省、市、区创杯)优质工程质量奖项。
㈦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认真实施绿色施工达标,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死亡或严重伤残事故,并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㈧自觉参加建造师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和组织宣贯的新法律、新规范、标准等培训教育,重视知识更新,并取得省部级统一发放的有效合格证书。
㈨推荐省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范围限于会员单位的企业,非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细则的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后予以申报。
第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推荐程序:
㈠各市建协和省级有关专业厅局协会,按本细则第三条所列条件,从本地、本行业企业中组织推荐。
㈡推荐须填报《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中优秀事迹一栏应结合推荐条件如实填报,并附有单项事迹材料。
㈢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经初审核实同意后,报送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
㈣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对市建协、省级有关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符合评选条件的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提请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网上(http://220.189.211.52/jzyhyxh)公示,征求意见。有意见者,个人以实名、单位须盖章,书面反馈给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
㈤获得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者,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表彰、颁奖,并在有关刊物上公布。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条件对推荐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进行审定。在审定工作中不许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坚持评选条件的原则。
第六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七条 获得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者,在两年内其负责施工的工程,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处罚的,取消其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八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