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安培〔2017〕05号
关于举办第三、四期建设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策略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暨“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些年,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很多人身体遭受严重损害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一个人的伤亡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危机,一次恶性事故往往暴露出诸多环节的问题。惨痛的教训必须认真吸取,总的来看,教训在于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责任缺失甚至违规违法者的成本太低。推进安全生产,急需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我们结合近几年建设系统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经验,总结思路、方法和模板,帮助参会单位提高建设安全责任清单制定的权威性、准确性,完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应各地要求我会决定举办两期专题学习。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住建委(住建局)、建管局(处)、建管科、安监站、质监站、法规科、相关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施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各建筑科研、设计、院校、咨询单位相关人员等。
二、研讨内容
板块一:建筑系统管理责任清单的制定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业范围;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企业责任主体的确定与落实包括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的确定;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梳理;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制定;
板块二:新政策、新法律法规对建筑系统管理的影响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2、《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及修改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
3、《反恐怖主义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
4、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行政执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
板块三:建筑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在建筑施工企业、行政监管部门如何落地;
2、“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在建筑施工贯彻落实中的难题;
3、“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在建筑施工贯彻执行中的关键问题及对策。
板块四:行政执法中难题的破解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与公安、安监、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责任界定;
2、建筑施工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如何实施;
3、如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4、如何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办制度;
5、如何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准确定性。
板块五:行政监管的实务操作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实务操作;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实务操作;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务操作。
4、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实务操作。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务操作。
板块六:典型案例分析
分析近几年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中的经验教训。
三、时间与地点
第三期 2017年11月27日—30日 海 口 市(27日报到)
第四期 2017年12月12日—15日 哈尔滨市(12日报到)
四、主讲专家
培训班将邀请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专家陈大伟,住建部专家郭家汉授课,采用讲授和座谈、答疑互动方式进行。
五、其他
1、培训费1800元/人(含资料、专家培训、会务),食宿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报销凭证(可刷卡消费)。
2、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以上计划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会前5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会议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安全工程管理协会 网址:http://www.zgjzaq.org
联 系 人:王 霜 13381084225
联系电话:010-61057189/88746930
报名传真:010-61057189/61057196
电子信箱:anquanjiaoyumaka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院 邮编:100029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