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协(2019)16号
浙钢协(2019)7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分会、有关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该司法解释将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并对建筑市场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其所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优先权、工程司法鉴定、实际施工人等一系列问题,几乎是对当下建筑市场中所有常见法律问题的回应,对于后续司法实践走向以及建筑企业、钢结构企业防范自身营业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鉴于此,经两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将举办第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宣贯及相关问题培训班。本期培训班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起草该司法解释的起草组成员,长期审理办理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的浙江省高院法官、资深律师及长期从事工程类鉴定工作的专家共同讲解对新出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二、协办单位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三、培训内容及老师
1、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理解和适用》;
2、浙江省高院民一庭法官 江宇奇
《施工合同纠纷热点问题分析》;
3、浙江省建协法务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裘红伟
《建设工程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
4、浙江省建协法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赵全强
《建设工程停建缓建的处理》;
5、浙江衡铎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斌
《建筑钢结构工程法律风险防控管理》。
四、培训对象
建筑企业钢结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合同/商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等。
五、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19年3月25日 14:00-20:20;
2、培训时间:2019年3月26日上午9:30开始,时间二天;
3、培训地点:之江饭店会议中心3楼报告厅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号,电话:0571-88066888(总机转)。
六、培训费用
1、费用:8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餐费、师资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费用缴纳:报到时现金缴纳(只收现金),开具普通发票。
七、其他事项:
根据浙建协[2018]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培训班核定12个学时,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请在报到时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后请写好单位全称、姓名)。
八、联系方式
(1)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湘 彤 包奕林
电 话:0571-81956258 81956283
传 真:0571-81956226
(2)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张泽诚
电 话:18800299631
(3)浙江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联系人:邵建伟13685742948
倪蓉蓉13777576076
电 话:0571-85891567
请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于2019年3月22日前按以下要求填报回执表,并以邮件形式报名。
建协学员发送至浙建协邮箱:zhejiangjianzhufw@163.com
钢协学员发送至浙钢协邮箱:906401270@qq.com
注:本次培训将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附:司法解释(二)及相关问题培训班回执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