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住建办〔2019〕17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的《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一)2019年度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按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的《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执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中涉及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为2016年最新版本。
(二)参加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项目,必须是已列入2019年度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且在9月30日前已完成主体实物质量现场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由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以及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 2019年10月11日前完成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后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市本级项目、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公建和房地产项目,企业应将申报资料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意见;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企业应将申报资料报绿色产集聚区质监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当地质监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各质监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填报汇总表(附表)并连同项目申报资料于 10月15日前报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系人:陈晓霞,联系电话:0570-3891993。
(三)评审程序。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严格按《办法》要求进行初审后,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查。市住建局依据质监站核查情况,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工程进行逐个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表彰。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申报项目必须严格按《办法》评选条件、规模以及时间要求,上报真实有效的评选资料;各项目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要严格按《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同时,要认真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下一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工作,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评,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现场复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由项目施工企业请吃或接受礼金礼卡。现场复评专家的工作餐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按公务接待办理。同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把好质量关,做好现场复评情况汇总汇报。
(三)《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及《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申报表》均可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qz.gov.cn/)下载。
附件:1.《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2. 2019年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汇总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6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三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县(市、区)建筑工程质监站负责辖区内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和推荐;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由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至二次。
第五条 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是申报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为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一)凡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二)30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三)10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的公建群体建筑;
(四)面积小于以上规模,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特殊、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第七条 参评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主体结构质量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评价,且总得分在85分以上。
第三章 申报和检查
第八条 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由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后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创建计划书并制定质量创优目标和措施,创建计划书(详见附件一)应同时报送市建协、市质监站。当地质量监督站收到施工企业的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计划后,应作为创优重点工程,予以关注、支持以及质量跟踪监督。
第九条 已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的工程,当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申请对基础工程检查(地基与基础现场检查申请书详见附件二)。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接到施工企业的检查申请后,应尽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及时去工地现场检查检测,并进行质量评价。
第十条 当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向市建协、市质监站同时报送主体工程检查申请书(主体工程检查申请书详见附件三)及基础工程检查评价意见。多层建筑主体工程检查一次,高层建筑(十层以上)主体工程可以分二次检查。市建协和市质监站接到施工企业报送的主体工程检查申请书后,应尽快组织专家组、检测人员及时去工地现场检查检测,并进行质量评价。未经市建协、市质监站现场检查的工程,不得参评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一条 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一、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二、申报工程的桩基静载检测数量和结果,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其桩基低应变检测应按申报单元100%覆盖;桩基承载力检测按规范要求。
三、申报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对其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检测(主要功能的检测或抽检至少一次);
四、凡发生下列情况的将终止该工程的“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和评选资格:
(一)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二)在现场核查工程质量时,对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借故回避或拒绝的;
(三)在质量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死亡事故的;
(五)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高大支模架倒塌的;
(六)工程施工时,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中断等重大影响的。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创建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主体经市建协、市质监站组织实地核查后,施工企业应向市建协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另见通知。申报衢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填写《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一式两份,详见附件4)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结构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结构验收记录)和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
三、监理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评价意见;
四、承担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地基与基础的质量监督跟踪评价意见及评审建议;
五、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及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关键部位的施工影像资料;
六、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及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七、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监理资格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市建协负责对参评工程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委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衢州市住建局、市建协和市质监站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建局局办公会议审议并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附件:1.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创计划书
2.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现场检查申请书
3.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查申请书
4.衢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以上表格可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质监站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