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建协[2013]9号
市建协各联络处、各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精神,更好的衔接我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骨干企业和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的评选,市建协对2011年度修改的评审办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并在3月22日召开的市建协会长工作会议上讨论,经过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修改涉及到2012年度市诚信企业的有效期,顺延至2013年5月底。
附件:衢州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2013修订)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3年4月28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有关专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