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 2015-12-10
来源: 衢州市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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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建协[2015]23

 

市建协各联络处、各县(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评优工作,更好地与省级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的衔接,结合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评优的实践。经市建协工程建设监理分会多次会议讨论修改,并征求各方意见,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5年1210

抄送:市住建局,市有关专业局。

附件:

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评审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建设监理行业繁荣与发展,引导企业创建“名牌工程监理企业”,在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树立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优秀形象,决定开展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审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是衢州市建设监理行业最高荣誉奖,由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审核备案后,市建协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第四条  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评审的具体工作由市建协组织。市建协组织设立优秀工程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人员评委会,成员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局、市建协领导和市建管处、市质监站领导与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委会人员另行下文。

申报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的工程监理企业技术专家作为评委会成员的,在评审本企业时应回避。(原第十、十一条)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地在衢州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并且是市建协的会员单位;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评审范围应是上述单位以及取得《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诚信手册》,并在衢有监理业绩的外地进衢企业(分公司)在职的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省、市的行业规章、政策,职业道德及行业自律公约。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领导班子团结,社会信誉较高;

3、现场管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与监理规划相一致,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持证上岗、工作到位,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处于同行业前列;

4、企业经营业绩突出,甲级资质企业近两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有3个以上二等工程;乙级资质企业近两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有2个以上二等工程;丙级资质企业近两年内竣工的监理工程在5个以上;

5、全面履行合同,受到业主和工程承包单位好评。当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衢州市住建局过错通报不超过二次;当年在监项目无死亡1人以上涉及工程监理责任的安全事故;

6、所监理的工程近两年曾获得设区市级以上的质量、安全奖项;

7、同等条件下,当年企业资质晋级的优先入选;

8、遵守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行业的发展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衢州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施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2、工程监理效果突出,成绩卓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监理的工程近两年获得过衢州市级以上的质量、安全奖项;或当年在《衢州建筑业》、《浙江建筑业》、《浙江建设监理》杂志发表论文的;

3、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必须的监理到位率;

4、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监理到位,能认真履行合同;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赢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信任,受到政府管理部门或社会较高的评价;

6、当年在监项目无死亡1人以上涉及工程监理责任的安全事故;当年未受到衢州市住建局的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八条  衢州市优秀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施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务;

2、工程监理效果突出,成绩卓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监理的工程近两年获得过衢州市辖区县级以上的质量、安全奖项;或当年在《衢州建筑业》、《浙江建筑业》、《浙江建设监理》杂志发表论文的;

3、在(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时,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

4、具有综合监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监理到位,能认真履行合同;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赢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信任,受到政府管理部门或社会较高的评价;

6、当年在监项目无死亡1人以上涉及工程监理责任的安全事故;当年未受到衢州市住建局的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及资料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优秀工程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人员基本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表》、《衢州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衢州市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各县(市、区)市建协联络处或建筑业协会以及专业局申报(市区向市建管处申报)。

2、县(市、区)市建协联络处或建筑业协会及专业局对申报优秀工程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人员业绩相关资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市建协秘书处。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市建协收到申报资料后,由市建协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2、秘书处将资料审查情况进行汇总,牵头召开评审会议,通报审查资料情况;

3、评委会成员根据秘书处审查情况对申报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作出判断,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有半数以上评委投赞成票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为入选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名单。如入选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数量超过规定的,以得票多少决定入选名单,如最后几名的得票数相同,评委会应对最后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和人员重新进行投票,以此确定最后入选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名单。

5、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结果,由市建协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在市建协网站公示7天后由市建协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在公示中如有情况反映或投诉,由市建协秘书处进行核查,如确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获奖企业和人员在一年内其已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和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审核、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评委会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资料

    1、《衢州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4、当年年终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

5、当年监理竣工工程证明(复印件);

6、设区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近两年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及材料。

第十六条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资料:

1、《衢州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衢州市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一式二份;

2、《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业绩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设区市级或者县级工程质量、安全奖证书或当年在《衢州建筑业》、《浙江建筑业》、《浙江建设监理》杂志上发表论文的证明。)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5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