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发展特别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 2021-02-03
来源: 衢州市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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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建协〔2021〕3号

 

市建协各联络处,各县(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建筑行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以争创四省边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目标,贯彻“八八战略”,践行“八个嘱托”,推进八大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全行业企业又好又快地完成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特别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在衢州市区域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项设置

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特别奖共设5个奖项,分别是税收贡献奖,创优夺杯奖,社会贡献奖,企业进步奖,“走出去”发展奖。

三、评选条件

(一)税收贡献奖

建筑业企业2020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净入库税收达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二)创优夺杯奖

建筑业企业在2020年度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及以上奖项。

(三)社会贡献奖

1、建筑业企业在2020年度参与防疫抗疫工程建设,捐款捐物成绩突出;

2、建筑业企业在2020年度参与扶贫资助、各类助学助教资助、各类社会慈善活动成绩突出;

3、建筑业企业在2020年度积极参与社会抢险求灾成绩突出;

1-3项按申报企业各类资金总投入合计数取1名(如数额相同取并列企业数)。

(四)企业进步奖

建筑业企业在2020年度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含壹级)资质。

(五)“走出去”发展奖

建筑业企业在2020年度积极开拓衢州市外市场,完成市外产值达5亿元(含5亿)以上的。

申报上述奖项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四、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

建筑业企业按注册地管辖范围,于2月20日前向市建协各联络处或建筑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

市建协各联络处或各地协会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按各奖项条件,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后于2月22日前上报市建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陈晓霞,联系电话:3891993。

(三)审核与评审

市建协秘书处收到各联络处或各地协会上报资料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布

市建协秘书处根据评审会议结果,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凝义的,由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发文公布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昌根,副组长:吕晓萍,成员:余国明、陈晓霞、欧阳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二)提供相关资料。企业申报各相关奖项,除填报申请表外,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税收贡献奖。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经税务部门加盖印章的企业2020年度税收净入库证明。

2、创优夺杯奖。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2020年度省钱江杯公布文件复印件。

3、社会贡献奖。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各类资助资金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需加盖受助部门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资助以及获得各类荣誉时间落款均应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4、企业进步奖。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2020年度资质审批部门公布文件。

5、“走出去”发展奖。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统计部门加盖公章2020年度完成市外产值证明。

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资料准确无误法人承诺书。

(三)严格审查审核。请各申报企业按各奖项条件认真申报,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市建协各联络处或各县(市)协会要认真进行初审,并对初审意见负责。

(四)严格评选纪律。市建协对整个评选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强化评审纪律,确保本次评选顺利进行。

附件:1、衢州市建筑业特别奖申报表

     2、企业提供准备无误资料承诺书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21年2月2日

 

 

 

 

 

 

抄报:市住建局。

抄送:市建协各联络处,各县(市)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