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综合 评价细则(试行)

时间: 2026-06-25
来源: 衢州市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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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建协〔20267

 

全面优化全市城建档案中介服务质量,进一步行业管理效能,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档案中介市场环境,推动城建档案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衢州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方案(试行)》,制定衢州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一、评价周期及公布

按照一季一公示的工作机制,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发布。一般情况下,在当季第一个月15日前发布上季度的评价结果。

、评价内容及方式

评价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评价、档案验收评价以及业主满意度评价

(一)日常工作评价(占比20%

测评单个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软件、场地等配备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规范执行情况:是否配合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工作,是否能较好履行档案保管职责,有无档案安全保管漏洞等;日常工作反馈:主要是中介机构在实施建设单位委托整理立卷及档案移交等业务工作中,是否按照档案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行业规范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档案验收评价(占比50%

通过城建档案在线接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集当季验收的所有项目数测算中介机构的平均差错率通过系统采集当季完成档案验收的所有项目数测算中介机构的平均整改次数结合项目限期整改情况,按照按期整改、延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等情形,多维度客观评价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三)业主满意度评价(占比30%

由项目业主(委托方)对本次中介服务体验的总体满意度作出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若委托方未按时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的,评价分统一按60分计算。

、其他事项

1.中介机构在单个评价周期内无项目申报或无项目完成档案验收,不列入评价。

2.中介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3.本细则自202671日起施行。

 

附件: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细则表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2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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