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住建办〔2016〕6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集聚区分局,市局有关单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办法》(衢住建办[2016]4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建筑业企业中开展2015年度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评选材料以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条件
1.2015年度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评选条件按《评选办法)第六条执行。其中“企业发展速度快、社会贡献逐年提升、近两年内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中领先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取得显著成效”的评选条件为:
①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7亿元及以上;建筑业骨干企业:其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01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3.5亿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01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3亿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含一体化专业)专业承包企业201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2亿元及以上;园林绿化企业201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
②申报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主营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或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等专业类建筑业骨干企业的,必须在近两年(2014、2015年)至少获得过衢州市优质工程1项及以上(含“衢江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市政园林奖项),或衢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1项及以上。
2.由于目前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不再分主项和增项,因此,2015年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可根据企业主营专业进行申报。
(二)评选材料
1.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2.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但申报企业需提供原件由初审部门进行核对,并在附件材料上加盖:“原件已核对无误”印章及审核人签章。附件材料必须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三册。其中:
第一册:综合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党、工、团、妇组织机构文件及开展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6.企业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及十三五规划;
7.企业管理制度等。
第二册:专业人才卷
企业所有具有工程建设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两证一章”(注册证、身份证及执业印章)(执业印章需在注册证复印件上加盖原章)。
第三册:经济指标及各项获奖材料卷
1.2015年度统计年报及财务审计报告。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提供网上直报系统2015年度四季度统计报表并加盖企业注册地统计局印章。同时,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5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分二类衢州市内与市外,有汇总表且汇总表与原始凭证一一对应);
3.单项合同额的大项目(按评选细则分类)提供的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类工程未实行备案的应提供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4.政府质量奖、优质工程(含衢江杯、房屋结构优质工程、市政园林奖项等)、文明标化工地、先进企业、诚信企业、和谐企业表彰文件及证书(文件名有年度的按2015年度,无年度的时间确认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5.企业获得的工法、QC、专利以及企业质量、安全、环保、健康认证等文件、证书;
6.企业获得科技奖、制定企业标准、推广四新技术证明等;
7.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文件及合作协议等;
8.申报装饰装修(含一体化)、园林绿化专业骨干企业,其产值、收入以及上交税金(除所得税)按实际承接的装饰装修(含一体化)、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评分。
(三)评选程序
2015年度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评选程序按《评选办法》第十条执行。
二、申报时间
各建筑业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注:绿色产业集聚区企业报市住建局集聚区分局,市本级企业报市建管处,专业类报市级相关专业局),各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专业局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同意后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建筑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细则》做好申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严格按标准要求填报《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受理日期截止后,市局不再收取申报企业任何资料。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集聚区分局、市建管处以及市级有关专业局要认真组织好企业申报,严格按要求做好申报企业初审工作。根据企业自评分、企业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对每一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及初评,填报《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2015年上交税金核查表》(一)、《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2015年工程结算收入核查表》(二)、《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在职一年以上专业人员核查表》(三),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三)市局建筑业处、公用事业处要认真组织做好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整个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实地核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市级相关部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市局做好申报、评选以及实地核查工作。
(五)各单位各企业在申报、评选以及核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评选纪律。在申报、评选、核查中如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1.核查表一、二、三
2.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