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8年度衢州市政工序列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4-18
来源: 衢州市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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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宣〔2019〕17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有关文件精神和市职改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度政工序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工作人员:1.党组织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8.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9.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以上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无任职文件的专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申报。

二、申报初、中、高级的正常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学历要求

任职年限要求

助理政工师

大专毕业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三年

大学本科毕业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一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实习期满

政工师

大专或本科毕业

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四年

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三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政治思想工作满一年

高级政工师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任政工师职务满五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任政工师职务满二年

(二)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4)对在市(地)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篇;(2)在市(地)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一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二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三)晋升高级政工师,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课题;(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二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力度,克服论资排辈的观念,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从严掌握,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一)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三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发表二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7.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8.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或拔尖人才。

(二)政工师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四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所在企业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报刊或在有关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独立写作出版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1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成绩显著。

四、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

从2018年度起,我市政工职称申报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省高评委评审加分项目。

(二)继续教育要求

1.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各评委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确认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二门公需课培训考试。2018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当年二门公需课培训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近三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须由主管部门盖章)上,申报对象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未提供继续教育依据的,材料不予受理。

3.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者,可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从2018年度起,全市事业单位均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一)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认真核对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后签字盖章,并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关于未聘人员。2018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事业单位应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政工师职务评聘工作,推荐参评时需出具由人事部门提供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及评聘情况统计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相关表格,无空岗的不予申报。

六、其它有关政策

1.关于公示问题。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或《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评审通过的对象,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zrls.com)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在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将认真查处。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3.学历认证要求。申报评审材料时,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后学历的自拿到毕业证书后启用。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转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在思想政治岗位工作并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5.关于年度考核问题。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并填写近三年《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未经考核或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予推荐申报。

6.关于是否在岗问题。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对不在政工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政工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专业的评审申报。

7.关于申报材料问题。申报材料要按文件要求按序装订成册。对评审材料不全或者上报材料混乱的,有权予以退回。

8.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

9.本通知未尽政策事项仍按此前省市有关职改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初评或转评的参评对象)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申报表》(有政工职称的参评对象)一式3份(表格尺寸:A4纸张);

2.申报助理政工师或政工师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2份(表格尺寸:A4纸张);

3.申报高级政工师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一式12份(表格尺寸:A3纸张)。

(二)评审材料:

下列材料须装订成一册,并按顺序标注页码。

1.评审材料目录(按下列名称顺序装订,并编写页码);

2.个人的《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以及所在单位对其思政工作的业绩评价1份;

3.申报对象担任现任思政工作职务的任职文件或聘书复印件1份,没有任职文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专职思政岗位的证明1份;

4.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2至3篇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复印件1套,包括: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

5.《思政工作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6.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思政工作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寸证件照1张;

8.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转评获得的需提供转评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各类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加了由党工委、纪委、工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情况可记入申报表);

11.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加盖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公章;企业单位的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1套;

12.近三年的思政工作总结1份;

1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企业参评对象);

1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相关表格(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及评聘情况统计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由人事部门提供)1份(事业参评对象);

15.《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1份。

16.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破格对象填报)1份;

17.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不作必备条件,若有可作为加分项);

18.近一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1份。

(三)报送办法及时间

1.各类原始评审材料由各级宣传部的职评部门分级负责审核(加盖公章),并提供《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2.上述申报的纸质版材料于4月25日之前统一报送衢州市政工职评办(电话8062332;邮箱:316548052@qq.com)。

3.上述材料中标有“《》”的表格均可从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zrls.com)、衢州文明在线网(http://www.qzwmzx.com/)“通知公告栏”专栏上下载。

 

 

(此页无正文)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抄送:市级机关各单位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